怎样使用购物凭证(怎样使用优惠券?
全媒体记者许玮伦通讯员马娇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帮助中小企业和商家恢复生产,近年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发放消费券的热潮。6月6日,北京相关优惠券正式“抢购”。在北京向消费者发放特色券、智能产品券,向城乡居民、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社区职业者、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发放特色券,通过22亿政企券、100亿平台券的模式,共同惠及消费者。
那么,到底什么是政府优惠券,是现金还是和优惠券一样呢?怎样收集和使用?使用优惠券后发现自己买了假货,索赔时怎样计算损失?对于这些难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都一一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是政府代金券?
答:政府发放的消费券是以政府出资、企业营利的形式向消费者发放的购买消费品的票,用于振兴经济。它们是通过补贴刺激消费、释放消费需求的手段。
与现金不同,优惠券不能兑换成现金,一般针对特定类型的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景区、影剧院、书店、美容产品、摆件、休闲产业等领域,有使用年限,到期后不能使用。
与优惠券、折扣券不同,消费者用这次发放的优惠券消费后,商家可以向政府支付补贴,即政府提供消费补贴,国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发放优惠券,在买买买中购买,补贴最终由地方财政承担。优惠券和折扣券是商家自动获利的,优惠差价由商家自己承担。这次北京券采用了政府券和商户券叠加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折扣。
问:怎样收集和使用优惠券?
答:优惠券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互联网加模式,政府委托支付宝、微信、银联、拼多多、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发放优惠券,消费者在线领取,接着在支付时直接使用对应电子账户或卡包中的优惠券,扣除优惠券对应的金额。线上收集的优惠券也可以在符合优惠券使用制度的线下门店使用;另一种方式是线下发放实体凭证。以武汉为例,对于低保、极端贫困、有档案的贫困人口,政府会向特定人群所在的街道发放定向券。消费者在消费时,会将事先获得的凭证提供给商家扣除相应的金额。
问:抢到代金券后,如果商家单方面拒绝或取消代金券的使用,消费者怎样维权?
答:由于政府代金券的独特性质,商家只有在消费者实际使用代金券后,才能从政府获得补贴,获得商品的实际价格。商家不按约定允许消费者使用代金券,商家不吃亏,消费者不受益,政府不给予补贴,代金券的价格没有发挥出来,政府发放代金券的目的没有实现。因此,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代金券,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
问:消费者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后,申请退款。商家应该退给消费者几许钱?是商品原值还是消费者扣除优惠券后实际支付的价格?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优惠券并未实际用于消费,因此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
全额退款后,消费者回到原账户后,如果还在使用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优惠券。如果优惠券已经过期,就不能再使用了。政府出具的凭证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办理。比如这张北京券明确写明“部分退款券不能再次使用”,因此部分退款券不能再次使用。
问:消费者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赔偿金额的基数是几许?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其遭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消费者使用优惠券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如果发现有欺诈行为,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赔偿损失。
问:可以直接用优惠券兑现吗?
答:所谓优惠券兑现,是指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将优惠券交付给商家,商家将优惠券面额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商家也从中获利。比如消费者拿着面额20元的优惠券去扫描商家的收款码,实际上并没有消费,就给商家60元,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完成开票。这时商家拿到80元的商品价格,再通过其他方式返还给消费者70元,商家和消费者分别获得10元的收益。
上述行为既不可取,也不合法。《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券发行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禁止将政府发行的券直接兑换现金,禁止购买、倒卖。消费者和商家为了非法占用政府补贴,合谋捏造消费事实,以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政府补贴,金额达到一定,也可能涉嫌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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